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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aohuzi - 2008-11-2 12:39:00
哈尔滨市琨鹏票务中心送票员李某上班第一天就卷走了近3000元票款,可票务中心报警后却无法立案。对此,南岗警方答复,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达到5000元才可以在公安机关立案。  10月29日上午,记者来到哈市琨鹏票务中心,据票务中心负责人闽勇介绍,近日频发送票员卷款消失事件,票务中心报警后却无法立案,正在考虑如何维权。据闽勇讲,8月21日,送票员李某带着身份证及社区证明到票务中心上班,当天即带着价值3139元的火车票去送票,一直到晚上也没回票务中心,票务中心也联系不上他。后来,个别没接到票的客人一直催票,无奈之下,票务中心只好又出了3张去辽宁省锦州市的硬卧票,价值300余元。

  8月22日,票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李某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李某家,结果李某家一直锁着门。后来,票务中心工作人员找到社区联系到了李某的母亲,也没找到李某。票务中心拨打110报案,却被告知无法立案。
  记者从南岗警方了解到,公安部门规定,职务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必须达到5000元以上才准予立案,不足5000元的,应到法院起诉。
  律师说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顾客票款被卷走属于个人侵占,并非职务侵占,《刑法》规定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、拒不退还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因此,构成侵占罪的要件是数额,如果数额较小,只能按民事违法行为处理,不以侵占罪论处。无论是职务侵占还是个人侵占案例,如果数额不够,公安机关均无法立案,应到法院起诉。
  目前,哈市琨鹏票务中心正在拟写起诉状,准备到法院提起诉讼。
火车票查询网报道:http://www.51maichepiao.com/post/496.html
wuwu8_com - 2008-11-2 20:3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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